浙江杭州关于2023年度集中受理淳安县长期护理保险服务机构定点申请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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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我县重度失能人员的基本护理需求,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集中受理淳安县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服务机构的定点申请,现将定点申请的相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受理时间****年**月**日至**月**日,逾期未申请的,本次不予受理。二、受理范围(一)县域内有住院功能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及县属医保定点基层医疗机构;(二)依法在淳安县行政区域内注册经营,具有长护险服务能力的养老服务机构、残疾人托养机构、其他符合长期护理服务条件的企业或社会组织等相关机构。三、申报条件(一)遵守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执行长护险的有关规定,规范经营,近一年内(不足一年的自开业以来)未受到相关部门行政处罚或未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责任;取得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须有居家养老、照护服务等内容,并在本县内设有固定的营业场所;(二)建立规范的长护管理制度(财务管理、信息管理和护理服务相关管理办法等),开设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结算账户,具备相应条件的信息管理系统;(三)在现营业场所正常开展居家护理服务、养老护理服务或住院医疗护理服务* 个月以上,业务用房或租赁使用期限不少于*年,基本设施配备齐全;(四)配备专业护理员人数原则上不少于**人(其中具有护士资质的至少*人),护理服务人员应符合行业规范,护理机构应与护理服务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参加社会保险;(五)设置机构内有长护护理床位的,应按不低于*:*的比例配置专业护理人员,长护床位数原则上不少于**张,服务人员数量应与自身服务能力和服务需求相匹配;(六)试点期间,只提供居家上门护理服务的机构,机构内设床位数不做要求,其他条件不变,有开展居家上门护理服务经验或承担其他长护险试点地区居家上门护理服务的机构优先。四、申报材料(一)《淳安县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申请表》一式*份(见附件*)(二)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养老机构提供《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或设置养老机构备案回执复印件;(三)非营利性机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复印件;营利性机构提供《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四)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五)业务用房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营业用房平面图(注明面积、功能区分);(六)提供设立长期护理保险的护理服务区域及护理床位或提供居家上门护理服务的相关材料;(七)近一年度财务报表、主营业务开展情况表(不足一年的,提供自开业以来的报表);(八)提供工作人员花名册及医护人员执业证书、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护理员考核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复印件;(九)提供主要护理服务项目清单、护理收费标准清单、护理服务设备清单;(十)提供长护险护理服务的相关管理制度。五、受理地点符合申报条件的服务机构向承保机构(淳安县“浙里惠民保”增设长期护理保障责任试点项目共保体)提交申请材料。受理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号商务大楼二楼***室;联系电话:****-********。附件:淳安县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申请表淳安县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淳安县长期护理保险共保体****年**月*日淳安县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