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乐山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整改验收的公示 (第二轮第十项整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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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至**月**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我局提出。联系电话:****-*******;邮寄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西段***号。 附件: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年**月*日 (联系人:李小惠,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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