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福州市四城区供水安全保障项目第7标段(施工)-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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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四城区供水安全保障项目第*标段(施工)答疑纪要各投标人: 关于福州市四城区供水安全保障项目第*标段(施工)(招标编号:E*******************),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发布答疑纪要如下: 一、答疑纪要 *、是否可以不提供《参考品牌》,请代理明确回答可以或者不可以 答:按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节“招标人对工程主要材料设备的要求”“(三)参考品牌”说明第*点执行:“参考品牌作为投标参考,投标人无需在投标文件中承诺选用何种品牌。投标人中标后应在参考品牌中选择一种进行采购和施工。”。注:本《答疑纪要》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招标文件、答疑纪要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福******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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