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安恒升镇敬老院改造项目 询价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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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升镇敬老院改造项目 询价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四川原文链接地址恒升镇敬老院改造项目询价采购公告******(采购代理机构)受广安市广安区恒升镇人民政府(采购人)委托,拟对恒升镇敬老院改造项目 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报价。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CXLXMGL*********.采购项目名称:恒升镇敬老院改造项目*.采购人:广安市广安区恒升镇人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二、资金情况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项目预算:******.**元。(大写:壹拾叁万壹仟贰佰玖拾捌元柒角玖分)最高限价:******.**元。(大写:壹拾壹万捌仟壹佰陆拾捌元玖角壹分)三、采购项目简介:*.工程概况:本工程为恒升镇敬老院改造项目,本项目建设单位为广安市广安区恒升镇人民政府。*.建设内容及规模:更换部分门窗,内墙粉刷,外墙面砖补烂约**m?翻盖更换小青瓦屋面积约***m?,厨房、饭厅升级改造,室外拆除部分花池改做凉亭地面等。*.工程地点:广安区恒升镇茶坪村*组。*.工程承包范围: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示全部内容。*.计划工期:**个日历天。*.缺陷责任期:**个月。*.质量要求:必须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技术规范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规范标准验收合格。(具体要求详见询价文件第五章)。四、供应商邀请方式公告方式:本次询价邀请在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安全考核B证;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询价。六、询价通知书获取方式、时间、地点:询价通知书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获取。本项目询价通知书有偿获取,询价文件售价:***元人民币/份(询价通知书售后不退, 询价资格不能转让)。询价文件获取方式:网络获取:将填写完整的报名登记表(自行下载)、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将所有资料扫描清晰并整理好一次性发送PDF版至*********qq.com邮箱,否则不予受理。七、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询价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询价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北京时间)。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广安市广安区大寨路**号。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询价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不予接受。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十、询价地点:广安市广安区大寨路**号。十一、联系方式采购人:广安市广安区恒升镇人民政府通讯地址:广安市广安区恒升镇兴隆街*号 联 系 人:龙先生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银行:******广安城北支行账 号:*******************地 址:广安市广安区大寨路**号***、大寨路**号***邮 编:****** 联 系 人:曾女士联系电话:****-*******电子邮件:*********@qq.com****年**月注:本公告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由业主单位和代理机构自行负责,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