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南平南平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延平分中心2023年国道235线延平段灾毁恢复重建工程竞争性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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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年国道***线延平段灾毁恢复重建工程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玉屏北路*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日 **点**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ZF[****]DL-*** 项目名称:****年国道***线延平段灾毁恢复重建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标的金额 (元) 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磋商保证金 * ****年国道***线延平段灾毁恢复重建工程 *.** ****** 项 建筑业 * 合同履行期限:*个月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号) 、《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闽财购〔****〕**号。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执行本合同包所需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特别要求(本文件中描述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为准) 是指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信用记录书面声明(本文件中描述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为准) 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为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格式见采购文件相关附件。 *.*、供 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 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磋商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则不予认定为中小企业。*.其他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须提供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证书复印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年**月**日 至****年**月**日,每天上午*:**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玉屏北路*号 方式:(*)未在规定时间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将失去投标资格。(*)供应商必须从采购代理机构获取磋商文件并登记,否则提出的质疑或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供应商领取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及法定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未带齐相关材料,我司将不予获取磋商文件。 售价:¥*.*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年**月**日 **点**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府前路*号*层 五、开启 时间:****年**月**日 **点**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府前路*号*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质疑与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询价通知书、采购过程和成交、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发布公告的媒介有关本次竞争性磋商的相关信息(包括询价通知书若有修改)都将在财政部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请潜在报价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平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延平分中心 地址:南平市延平区朝阳路*号 联系方式:林先生、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省****** 地 址:南平市延平区玉屏北路*号 联系方式:池先生、 ***********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池先生 电 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