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蚌埠天河湖与凤阳县交界处断面设置监测自动监测站系统建设项目(三次)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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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河湖与凤阳县交界处断面设置监测自动监测站系统建设项目(三次)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原文链接地址一、项目编号:BB****SQCGC****-重*
二、项目名称:天河湖与凤阳县交界处断面设置监测自动监测站系统建设项目(三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深圳市******
*.供应商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塘朗社区塘兴路***号同富裕工业城*号厂房*层
*.成交金额:**.**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货物类名称:天河湖与凤阳县交界处断面设置监测自动监测站系统建设项目(三次)
品牌:宇驰环境,详见投标响应表。
规格型号:本项目为多产品采购,采购货物型号:YCHJ-CODmn等其他货物对应所响应产品的规格型号详见投标响应表。
数量:采购 * 套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微型站),* 套超声波多普勒流量计等。
单价:详见分项报价表。五、评审专家名单:王卫(组长)、朱理想、石景发(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本项目招标代理费参照 ****【****】号文规定标准收取,费用为 *****.** 元,约定由中标人单位支付。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质疑要求
若供应商对公告结果有质疑,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按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异议质疑受理操作指南》、《关于进一步规范异议质疑答复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通过蚌埠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质疑。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蚌埠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线向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③被质疑人名称;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蚌埠市禹会区生态环境分局
地址:蚌埠市禹会区涂山路 *** 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环建(北京)******
地 址:安徽省蚌埠市凤凰国际 B 座 **** 室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石景发(采购人)、何鑫(项目负责人)、张雨晴
电 话:****-*******(采购人代表)、****-*******、***********、***********(采购代理机构)十、附件
*.评审结果一览表
*.分项报价表
*.响应表
*.中小企业声明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