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行政执法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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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单位:成都市温江区医疗保障局
地址:成都市温江区海科大厦*号楼*楼
法定代表人:赵彬蓉
受委托单位:成都市温江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地址:成都市温江区海科大厦*号楼*楼
法定代表人:吴娇为进一步规范医疗保障行政执法工作,依法确立行政执法委托单位与受委托单位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疗保障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成都市温江区医疗保障局委托成都市温江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按下列要求行使医疗保障行政执法权。
[if !supportLists]一、[endif]委托权限
行政检查权(对成都市温江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的行政检查权除外)。
[if !supportLists]二、[endif]委托内容
*.对纳入医保基(资)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进行行政检查;
*.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医疗保险法律、法规情况进行行政检查。
[if !supportLists]三、[endif]委托单位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医疗保障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四川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行政执法规程》《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长期照护保险制度试点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规章。
[if !supportLists]四、[endif]委托期限
本委托书的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if !supportLists]五、[endif]委托执法责任
(一)委托单位责任
*.指导和监督受委托单位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单位的名义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委托单位就受托单位的行政执法行为,对外承担相应责任后,可以依法追究受托单位责任;*.对受委托单位违法或者不适当的行政执法行为予以纠正或者撤销;受委托单位违法实施行政执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委托单位可以单方解除本授权委托;
*.委托单位应组织受委托单位执法人员参加市或县(市、区)政府法制部门单位的执法资格培训及相关业务学习,并为其申办行政执法证件;
*.委托单位为受委托单位提供规范的医疗保障行政执法文书;
*.委托单位应当明确受托单位的检查范围、检查内容等;
*.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由委托单位承担的责任。
(二)受委托单位责任
*.受委托单位只能在委托权限和范围内依法实施医疗保障行政执法行为,并以委托单位的名义制作医疗保障行政执法文书;
*.受委托单位在实施行政执法行为时,必须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并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受委托单位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委托单位委托的行政执法行为,因工作需要需聘请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和专业人员协助开展检查的除外;
*.主动接受委托单位的指导和监督,参与和配合委托单位的行政执法工作;
*.及时向委托单位书面报告在委托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受委托单位以自己的名义或者超越委托权限和范围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受委托单位自行承担;
*.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由受委托单位承担的责任。
[if !supportLists]六、[endif]其他事项
(一)本委托书由委托单位和受委托单位及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并按规定进行备案和向社会公布。
(二)有效期内,委托事项、相关法律法规等发生变化时, 委托单位应及时对《行政执法委托书》进行修订或者重新签订《行政执法委托书》。
(三)本委托书一式三份, 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单位和受委托单位各执一份,另一份报成都市温江区司法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