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州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暂不予批准四川页岩气勘探开发有限公司泸213井地面集输工程(试采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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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市环建函〔****〕**号四******:你公司报送的《四******泸***井地面集输工程(试采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办件编号:******-********-******)收悉。经审查,现将有关情况函告如下。一、鉴于该《报告书》未于办件截止时限前完成环评文本修改完善并报送我局,我局暂不予批准。待有关问题整改落实,并对《报告书》修改完善后,再依法按有关程序另行报批。二、《报告书》未依法取得批准前,项目不得进行建设,并应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你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文件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泸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