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关于温州市鹿城区横渎村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内叶正兴户房屋征收补偿所涉房地产价格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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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家企业(详细名单见附件):你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已逾三年,至今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四)项的规定,本局拟决定强制注销你企业。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联系,根据《浙江省吊销未注销企业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本局将《强制注销企业告知书》(温鹿市监五企强注告字〔****〕*号)的内容予以公告。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一条之规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十个工作日,即视为送达。对上述拟强制注销决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联系号码: ********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年**月*日附件:******等***家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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