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赤峰赤峰市松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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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松市监罚催〔****〕*********:本局于****年*月 **日对你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赤松市监处罚〔****〕***号)。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元);*.因逾期未缴纳上述罚款,依法加处的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联系人: 吴颜新、姚小萌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赤峰市松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赤峰市松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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