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关于转发《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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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高新技术企业:现将《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榕工信函运行〔****〕*** 号)转发你们,请我区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于****年**月**日前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根据提示进入相应模块进行申报,生成纸质文件并加盖公章后一式三份报报送我局运行和能源科,以便汇总上报。申报企业可于**月**日后从信息填报系统中查询相关情况,在当期一并计提前期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未及时申报企业后续可继续申报,于每月**日前按上述要求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我局。联系人:林雨欣,联系电话:****-********。附件:《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榕工信函运行〔****〕***号)福州市长乐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