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韶关关于开展2023下半年保障性住房工作的通告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正文 为解决我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经区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下半年公租房实物配租和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申请开始报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公租房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区工作或居住;*.享受低保的城市住房困难家庭或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无自有房产或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平方米;*.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受理之日前*年内没有转移过房产。二、申请公共租赁补贴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区城镇户籍且实际居住*年以上;申请人配偶非本区城镇户籍但在本区工作或居住的,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无自有房产或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平方米;*.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低保标准的***%,家庭人均资产不超过*万元;*.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受理之日前*年内没有转移过房产。三、申请人应提交相关材料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向其户籍所在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韶关市区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申请评议表》、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低收入证明、申请人(家庭)户口簿、身份证、婚姻证明、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五年内)、房产交易信息查询结果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所租赁住房的权属证明等材料。以上所有证件需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四、报名时间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年*月**日止。五、报名地点户籍地社区居委会。特此通告 曲江区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工作领导小组(代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