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滁州凤阳县2023年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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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徽省阳光助残就业扶贫基地及阳光大棚管理办法》(皖残联〔****〕**号)和《滁州市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实施方案》(滁残联〔****〕**号)文件精神规定,由用人单位自愿申报,经县残联实地核查认定,凤阳县总铺刘霞服装厂符合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条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天(****年**月*日-****年**月**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县残联反映。
举报电话:****-*******
凤阳县残疾人联合会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