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关于自治区第九次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拟推荐名单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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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自治区第九次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厅函〔****〕**号),经研究,拟推荐广西师范大学中华民族共同体研究院为“自治区第九次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候选单位。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至**月**日。公示期间,如对拟推荐名单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年**月**日前邮寄或直接送广西师范大学党委统战部(直接送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地址:广西桂林市雁山区雁中路*号,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群众如实反映情况受法律保护。校党委统战部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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