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铁岭典型案例:铁岭某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涉嫌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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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年*月*日,辽宁省生态环境厅通过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库系统发******存在自动监测数据异常。  *月*日,省、市生态环境执法人员采取“四不两直”******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废水总排口有大量污水流出,而流量自动监测设备却悬挂在半空,流量显示为*值;同时自动监测设备废水采样装置未能正常启动,COD和氨氮数据为恒值。 ******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年*月**日,辽宁省铁岭市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七)项的规定,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案件启示】  本案中,体现了省、市生态环境执法人员作风扎实严谨,坚决贯彻执行“四不两直”工作方式,执法中充分运用自动监控大数据平台开展非现场执法,及时发现问题线索并进行分析研判,通过现场突击检查锁定证据,全面突出了“技防+人防”的手段优势,进一步提升了精准发现问题能力,优化了执法效能。案件调查中,生态环境部门迅速启动大案要案联办机制,第一时间与公安部门对接,形成了联合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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