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漳州高贤电子科技有限公司G-1008-7号地块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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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云霄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收回******G-****-*号地块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云自然资综〔****〕***号)收悉。根据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县政府****年*月*日专题会议研究,根据专题会议纪要(〔****〕**号),原则同意你局的请示意见。具体如下: 一、同意协议收回G-****-*号地块的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总面积*****.**平方米(***.**亩)。 二、同意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补偿资金为****.*万元(**.**万元/亩)。 三、******应与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签订土地收储协议,经批准收回后的土地纳入县政府储备用地管理。原国有土地使用证(云国用(****)第*******号、云国用(****)第*******号与云国用(****)第*******号)同时作废,自土地收储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全部付清土地收回补偿资金。 四、同意G-****-*号地块收回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变更为*****.*平方米,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和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云国用(****)第*******号)变更登记。 此复。云霄县人民政府****年*月**日(此件主动公开)附件: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