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监理][沈阳市]辽宁省沈阳市关于落实海绵理念开展城市内涝治理建设项目(和平大街系统支线建设-市府大路雨水管道工程)工程监理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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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沈阳市关于落实海绵理念开展城市内涝治理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工程编号 ******TP********* 工程名称 辽宁省沈阳市关于落实海绵理念开展城市内涝治理建设项目 标段编号 ******TP*************** 标段名称 辽宁省沈阳市关于落实海绵理念开展城市内涝治理建设项目(和平大街系统支线建设-市府大路雨水管道工程)工程监理 建设单位 ******填报单位 沈阳建****** 工程类别 监理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公示开始时间 ****年**月**日公示结束时间 ****年**月**日项目所在区域 辽宁省·沈阳市·沈阳市建设地点 沈河区、和平区拟中标单位信息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 注册资格 证书编号 投标报价 工程工期质量要求企业资质评审得分沈阳市****** 李荣芝 注册监理工程师 ******** ******.******元 ** 合格 **.** 中标候选人情况 候选人排序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单位名称 沈阳市****** 沈阳市****** 沈阳祥****** 项目负责人 李荣芝 洪俊庭 李东 注册资格 注册监理工程师 注册监理工程师 注册监理工程师 证书编号 ******** ******** ******** 投标报价 ******.******元 ******.******元 ******.******元 工程工期 ** ** ** 质量要求 合格 合格 合格 企业资质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市政公用工程乙级 评审得分 **.** **.** **.** 企业业绩 *.排水防涝补短板行动项目二期第四批项目(腾飞二街、腾飞二泵站)监理 *.黎明二街污水干线排水改造工程监理 *.辉山明渠拓宽改造工程二期---辉山明渠上游治理工程-工程监理 *.排水防涝补短板行动项目二期——北三泵站(市政部分)监理 *.排水防涝补短板行动项目二期第三批项目(永兴街、永裕街、洪滨路、光荣街项目)监理 *.万科四季公园、省招行总部、中韩科技园给水配套工程监理 *.南污三期进水管道工程监理 *.****年消防设施新建改造工程监理 *.****年沈阳市居民小区内网改造工程-工程监理 **.排水防涝补短板行动项目二期第四批项目(腾飞二街、腾飞二泵站标段)监理 **.卫工、细河管渠系统清淤工程-工程监理第*标段 **.综合管廊(南运河段)供水管线建设工程监理 **.****年消防设施新建改造工程监理 **.沈阳市首府新区给水配套工程-给水管道部分-监理 **.丁香地区给水配套工程(市政部分)监理 **.****年消防设施新建工程监理 **.沈阳市首府新区给水配套工程-加压泵站部分(监理) **.仙女河污水转输项目-南污转输管道工程-监理 **.仙女河泵站、崇山西泵站改造工程监理 **.沈阳水务集团“三供一业”泵站维修改造工程监理 **.排水防涝补短板行动项目二期——细河南路、南阳湖街、吉力湖街工程监理 **.****年住宅小区给水配套工程监理 *.****年沈阳市排水防涝二期二批工程道义三街-沈北路排水、沈北路雨水泵站、蒲昌路排水工程监理第二标段 *.白塔四街(张尔路—创新路)道路排水工程监理 *.沈阳市第七中学沈北分校(初中)工程园区道路、绿化及综合管网工程监理 *.排水防涝二期(二批)-小浑河改造工程监理一标段 *.排水防涝补短板行动项目二期---揽军泵站(土方及支护工程)监理 *.浑南区祝家污泥处理场周边三村宜居乡村建设工程(道路及边沟、排水、美化、亮化)(第*标段)监理 *.运河水系环境综合提升改造运河绿化景观提升及附属设施建设工程-卫工明渠监理 *.排水防涝补短板行动项目二期-肇工系统四标段监理 *.沈阳市排水防涝二期(二批)-沈大边沟排水系统等*项工程-沈辽路地道桥泵站及进出水管道监理 **.排水防涝二期(二批)-和平区仙岛北路及和顺街等积水点工程-监理 *.二期施工监理 *.沈北新区蒲南路(西区届-天乾湖街)、人杰湖(蒲北路-蒲河大道)人行道工程监理 *.沈北新区大望街及蒲河路雨水改造工程监理 *.****年村内道路及边沟改造工程(第*标段)监理 *.****年法库县美丽示范村村内道路硬化和村庄亮化项目-监理 *.文溯南街东三街(三环南三路-沈抚灌渠)道路排水工程监理 *.法库县龙山市场周边巷道改造工程监理 *.排水防涝二期(二批)-和平区工程-监理 *.文溯南街东二街道路排水工程(三环南二路—三环南三路)监理 **.正义路雨水管线新建工程监理 投标人告知承诺函 沈阳市****** 沈阳市****** 沈阳祥******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废标情况 废标单位 废标原因 报价修正 修正内容 报价修正情况 异议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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