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漳浦县龙泉路(G324线国道天桥至金鹿路)道路改造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暨中标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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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浦县龙泉路(G***线国道天桥至金鹿路)道路改造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暨中标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文链接地址漳浦县龙泉路(G***线国道天桥至金鹿路)道路改造工程
中标候选人公示(暨中标结果公示)
(一)招标工程名称:漳浦县龙泉路(G***线国道天桥至金鹿路)道路改造工程 ;
(二)招标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漳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漳浦县绥安镇朝阳大道东***号,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兴******(地址:漳州市芗城区胜利东路**号东湖大厦****-****室,联系方式:****-*******)
(三)工程交易地点:漳浦县建设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四)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
(五)评标、定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A类;
(六)开标时间:****年**月**日上午**时**分 ;
(七)被否决投标的进入评审的投标人名称及原因:无。
(八)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及候选人相关信息:
*.第一中标候选人:******;
*.投标报价:¥********元(含暂列金额:**万元);
*.项目负责人:符成 ,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编号:湘************,专业类别:市政公用工程;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个日历天;
*.质量: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相关规范要求的合格及以上标准;
(九)评标委员会名单:傅晓娟(组长)、吴建军、林瑞乐、汤笔峰、洪小伟;
(十)异议的渠道和方式: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第五十四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的规定,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招标人不再接收异议申诉。评标结果异议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十一)监督单位:漳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漳浦县发展和改革局(****-*******、****-*******);
(十二)公示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备注:根据闽发改法规(****)***号文,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仅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的,其中标候选人公示同时视为中标结果公示,公示期合并,不得少于十日。
招标人:漳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盖章)
招标代理单位:厦门兴******(盖章)
日期:****年**月**日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