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张家港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补充登记公告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预算金额
点击查看
招标单位
点击查看
招标电话
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
点击查看
代理电话
点击查看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张家港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补充登记公告来源:张家港市统计局发布时间:****-**-** **:**:**访问量:字体【大中小】根据《市政府关于做好张家港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张政发〔****〕**号)的部署安排,全市正在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工作,现将有关补充登记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充登记对象:尚未进行经济普查清查登记的全市行政区域内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 二、补充登记时间:****年**月**日前。 三、补充登记方式:****年**月*日至****年**月**日间,可在工作时间派人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等证照,赴经营地所在的区(镇、街道)设立的经济普查清查登记受理点集中登记。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请各单位及个体经营户积极配合单位清查工作,及时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对拒绝或者妨碍普查机构、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或虚报、瞒报、漏报清查资料的普查对象,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违法企业将被依法认定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 五、各级普查机构及普查人员对普查对象的信息严格保密,相关信息仅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六、普查机构或普查人员如有违法或损害普查对象利益的情况,请及时向张家港市经普办举报。 图片附件   特此公告。   张家港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月*日            上下篇 上下篇 End 相关文章 相关文章 End 二维码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用来校验该浏览器是否支持HTML* 二维码 End 分享栏 分享:分享文章到取消分享TOP打印关闭分享栏 End 相关附件 相关附件 End
查看隐藏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