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蚌埠潜山经济开发区主次干道黑色化综合改造一期工程(东环路改造)-排涝泵站中标候选人公示(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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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山经济开发区主次干道黑色化综合改造一期工程(东环路改造)-排涝泵站中标候选人公示(变更)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原文链接地址项目名称潜山经济开发区主次干道黑色化综合改造一期工程(东环路改造)-排涝泵站项目编号皖H*-****-***招标人安徽省潜山经******招标人代表及联系方式联系人:江先生;联系方式:***********最高限价********.**元代理机构安徽宇鑫******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安徽省安庆市潜山市梅城镇梅苑路***号 联系人:程先生;联系方式:***********招标方式公开招标评标办法安徽省水利施工B类综合评估法开标时间****年**月*日**点**分计划工期***日历天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详见附件被否决投标人情况一览表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详见附件被否决投标人情况一览表第一中标 候选人名称安******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投标工期***日历天地址安徽省蚌埠市固镇县刘集镇中兴路*-**-**号投标报价(元)********.**元项目负责人陈玉国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水利水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皖****************技术负责人谭海涛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等级达到最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中的合格标准项目负责人获奖无项目负责人业绩*、肥西县****年度“三达标一美丽”水利建设三十二联圩达标工程施工*标 *、祥云县青海湖水库扩建工程第五标段技术负责人获奖无技术负责人业绩*、杜集区段园镇水系连通及水生态修复工程闸河引调水项目企业获奖*、金寨县城区防洪排涝工程获得****年度安徽省水利工程“禹王杯”奖企业业绩无第二中标 候选人名称阜阳市******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投标工期***日历天地址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颍州北路**号投标价(元)********.**元项目负责人李奔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水利水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皖****************技术负责人袁峰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等级达到最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中的合格标准项目负责人获奖无项目负责人业绩*、滁州市城区红庙二站工程 *、淮河流域淠河金安段水污染综合治理工程-湿地基底防渗工程技术负责人获奖无技术负责人业绩*、淮河流域淠河金安段水污染综合治理工程-湿地基底防渗工程企业获奖*、滁州市城区红庙二站工程获得****年度安徽省水利工程“禹王杯”奖企业业绩无第三中标 候选人名称阜******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投标工期***日历天 地址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北京中路***号投标价(元)********.**元项目负责人秦文全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水利水电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皖************技术负责人刘青龙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等级达到最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中的合格标准项目负责人获奖无项目负责人业绩*、阜阳市颍泉区阜蒙新河治理工程施工标 *、六安市金安区张母桥河宣楼至烤炉寨段防洪治理工程*标段技术负责人获奖无技术负责人业绩*、庐阳区农村地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企业获奖*、阜阳市柳河闸除险加固工程获****年度安徽省水利工程“禹王杯”奖企业业绩无公示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TPBidder/memberLogin)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程先生,联系电话:***********。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潜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提出投诉,在线方式投诉的,请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TPBidder/memberLogin)。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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