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岩2023年10月12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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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评机构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拟不予批准的原因)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备注*睿睿华公司自用柴油橇装式加油装置建设项目龙岩市永定区培丰镇振东村(培丰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内)龙龙岩永定******龙岩******项目位于龙岩市永定区培丰镇振东村(培丰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内),租赁福建春驰集团龙岩******闲置空地,建设*台橇装式加油装置,设置有*个**m*(分两个隔仓)阻隔防爆柴油储油罐、*台双枪加油机,配套有卸油油气回收系统等附属设备。项目仅供龙岩永定******内部车辆加油使用,建成后年供应柴油量****吨。(一)施工期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期,落实施工废水、扬尘、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减轻对周边环境的不良影响。(二)大气污染防治。严格控制卸油、加油、贮存过程中非甲烷总烃的无组织排放,设置油气回收系统。(三)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噪声设备且采取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降低对环境的影响。(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清罐油泥等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含油抹布、手套与生活垃圾一起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五)环境风险防范。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油罐区、橇围堰按要求做好防渗措施;合理设置围堰,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和设备,加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避免发生因泄漏、火灾、爆炸等安全生产事故而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一、公示时间:****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龙岩市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厦**楼龙岩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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