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关于下达2023年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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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金〔****〕**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根据《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金〔****〕**号)和《关于实施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政策的通知》(财金〔****〕**号),现下达****年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具体金额见附件。该项指标列****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农林水支出”,项目名称“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代码“********Z************”,“*******农林水”。该项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环节。请你厅(局)在收文后**日内提出直达资金的分配方案报我部备案,接到我部反馈意见后*日内下达预算。你厅(局)在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可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或在预算指标文件中与非直达资金预算指标分别列示,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分别下达,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项目,应在预算指标文件、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请你厅(局)按照有关规定,规范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到位、专款专用。同时,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附件:****年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下达情况表 财 政 部 ****年*月**日附件下载:附件:****年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下达情况表.pdf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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