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兰州皋兰县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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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广泛性和公平性,提升审判公信力和权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规定,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选任名额全县人民陪审员选任名额共**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名。二、选任条件(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具备的条件:*.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为皋兰县,年满二十八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三、权利义务、法律保障及任期(一)权利义务人民陪审员依法享有参加审判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的权利。人民陪审员应当忠实履行审判职责,保守审判秘密,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二)法律保障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受法律保护。人民法院依法保障人民陪审员履行审判职责。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按实际工作日给予补助。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应当依法保障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三)任期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任期届满后其职务自动免除,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四、选任程序(一)选任方式*.随机抽选。皋兰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从辖区内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五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开展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信息采集工作,建立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信息库。*.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直接向皋兰县司法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推荐)表》。经本人同意,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推荐,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推荐)表》。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方式产生的人民陪审员不超过本次人民陪审员选任名额数的五分之一。(二)资格审查皋兰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对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选任条件的,向其告知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并征求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意见,明确告知其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三)确定人选从通过资格审查并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产生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四)任前公示皋兰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五)提请任命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由皋兰县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六)通知公告皋兰县人民法院会同县司法局向社会公告人民陪审员名单,同时将任命决定通知人民陪审员本人及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并通报县公安局。(七)就职宣誓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通过后,人民陪审员公开举行就职宣誓。五、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有关要求(一)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日内,接待时间工作日上午*:**-**:** ,下午*:**-*:**。(二)报名地点皋兰县司法局(皋兰县兰泉路**号),报名咨询电话:****-*******,联系人:文红娟。(三)报名时需提交如下材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推荐)表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组织推荐需提供单位或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的推荐意见。*.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原件经受理机关现场审核后返还;*.本人近期两寸免冠红底照片*张(含电子版)。(四)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工作日至皋兰县司法局五楼办公室报名。*.网上报名。申请人如实填写申请表基本信息,张贴电子照片后,与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的电子版一并发至指定电子邮箱(文件名统一为“姓名+所在单位名称+手机号码)进行资格初审,邮箱地址:******,初审合格后再按照通知提交纸质材料审核。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与审判员拥有同样的职权,这既是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皋兰县司法局、皋兰县人民法院、皋兰县公安局负责解释。附件:《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推荐)表》.docx特此公告。 皋兰县司法局 皋兰县人民法院 皋兰县公安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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