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关于220kV远洋(定勒)送变电工程 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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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管理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管理办法》(桂水规范〔****〕*号),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取消,改为生产建设单位自主验收。我司组织验收工作组开展***kV远洋(定勒)送变电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现将该项目验收情况公示。
一、公示时间:****年**月**日~****年**月**日。
二、项目建设单位:******南宁供电局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人:林子淦,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中柬路*号,邮编:******
三、水土保持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附件:
*.***kV远洋(定勒)送变电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kV远洋(定勒)送变电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相关附件*.***kV远洋(定勒)送变电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pdf*.***kV远洋(定勒)送变电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