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宁乡市坝塘镇煮妇鲜生食品店、宁乡县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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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抽平台监督抽检结果,我市有*批次食品不合格,分别是宁乡市坝塘镇煮妇鲜生食品店销售的高山香蕉中噻虫嗪项目;宁乡县朱良桥镇学军商店销售的辣椒粉中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我局对上述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进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我局对宁乡市坝塘镇煮妇鲜生食品店、宁乡县朱良桥镇学军商店开展执法检查。经现场检查,未发现不合格批次食品。当事人宁乡市坝塘镇煮妇鲜生食品店、宁乡县朱良桥镇学军商店均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召回不合格产品,查找导致产品不合格的原因,进行有效整改,并提交了整改情况报告。当事人宁乡市坝塘镇煮妇鲜生食品店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禁止销售下列食用农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之规定,属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宁乡县朱良桥镇学军商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属于销售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宁乡市坝塘镇煮妇鲜生食品店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其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宁乡县朱良桥镇学军商店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其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年**月**日相关文档:相关文章-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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