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启东:严守“移动源污染”最后一道闸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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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根据启东市****年统计公报,启东市机动车保有量超过**万辆,机动车尾气污染已成为全市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机动车排放检测机构是控制道路移动源污染的“最后一道闸门”,是移动污染源“源头治理”的重中之重。为保障启东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南通市启东生态环境局持续加强机动车检测机构的执法监管,规范机动车排放检验行为,助力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 案情简介: 近期,启东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根据南通市生态环境指挥调度平台在线自动监控异常情况交办线索,******进行现场核查。 执法人员按规范现场调阅了相关车辆的检测报告、过程检测数据等,并与公安平台车辆登记信息进行对比。经核查,涉案车辆的发动机额定功率实际为***kw,******登录员手动录入信息数据时出现疏忽,将发动机额定功率错误登记为***kw,未能如实填写检验信息。 查处情况 该单位未按规定如实填写检验信息并记录机动车的相关信息的行为涉嫌违反《江苏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依据《江苏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启东生态环境局于****年*月**日对该单位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拟处罚款人民币二万元。 法律链接 《江苏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二十六条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如实填写检验信息,按照规定记录机动车及其所有人的相关信息;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四)未如实填写检验信息,或者未按照规定记录机动车及其所有人相关信息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案例启示 近期,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开展****年度南通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压实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主体责任,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该案的办理,是通过非现场监管的方式,从后台调取数据综合分析后得以发现。以案为鉴,警醒各机动车检测机构予以重视,防微杜渐,在检测车辆检验信息录入时,一定要细心严谨、实事求是,严格按照标准进行规范检验检测,共同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让碧空白云成新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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