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陆丰市碣石湾海域金厢片区开放式养殖用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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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号)等有关精神,现将陆丰市碣石湾海域金厢片区开放式养殖用海项目环评工作基本情况进行公示。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陆丰市碣石湾海域金厢片区开放式养殖用海项目 建设单位:陆丰市农业农村局 建设地点:广东省汕尾市陆丰市金厢角南侧约*.*公里碣石湾海域 建设项目概况: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陆丰市金厢角南侧约*.*公里碣石湾海域,采用延绳式吊笼养殖,养殖区总面积为***.****公顷,养殖种类为太平洋牡蛎。 二、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陆丰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地址:广东省汕尾市陆丰市龙湖路产业园区邻里中心**楼 邮编:****** 联系人:王少雄 联系方式:*******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 编制单位:******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市南公路黄阁段***号(自编九栋)***B房(仅限办公) 邮编:****** 联系人:刘工 联系方式:***-********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及公众参与意见网络链接 征求意见稿全文链接:https://***.******.***/s/*MjISztd*MlADAB*aC*pe*g 提取码:umh* 公众意见表链接:https://***.******.***/s/*JTJNn*ByqK*ctM-PD*UJ*Q 提取码:tg** 五、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依法听取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组织的意见,鼓励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下载并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至建设单位邮箱,或以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形式对本工程建设、环境影响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我方承诺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七、征求意见期限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为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内。陆丰市农业农村局****年**月**日关联稿件: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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