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昌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环评文件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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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生态环境局、龙虎山风景名胜区建设和交通局、各相关单位和人员:为强化环评文件编制事中事后监管,提高环评文件编制质量和编制规范性,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号),我局对抽选的****年第一季度已审批的共**个项目环评文件开展了技术复核,其中市本级告知承诺制项目*个、贵溪市*个、余江区*个、高新区*个。并对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进行了预告知,在规定期限内,我局未收到相关书面陈述和申辩材料。现将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意见函告如下:根据专家复核意见,发现*份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存在质量问题。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三十一条、三十二条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相关规定,对编制的环评文件存在质量问题的*家编制单位及*名编制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并失信记分,记入其诚信档案。具体见附件。相关单位和人员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函之日起**日内向鹰潭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个月内直接向南昌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相关生态环境部门应针对复核发现的问题,加强后续监管,督促建设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产生重大影响。各区(市)生态环境部门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等要求,加强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日常受理审核和质量审查,加强对辖区内环评文件编制单位管理工作,落实监管责任,促进我市环评行业健康有序发展。附件:环评文件质量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 鹰潭市生态环境局****年*月**日环评文件质量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序号环评文件名称建设单位存在的质量问题编制单位及处理意见编制人员及处理意见给予通报的审批部门失信记分依据*鹰潭市东外环路(清溪路-余信贵大道)延伸工程鹰潭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环境质量现状布点不符合相关规定:报告声环境现状监测布点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要求;*.遗漏环境保护目标,环境保护目标与建设项目位置关系描述不明确或者错误:报告声环境保护目标调查不清,未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要求调查保护目标的户数、建筑物层数,遗漏路右边里屋村保护目标调查;*.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法或者结果错误:专项中声环境影响预测遗漏路右侧里屋村居民达标预测分析,且高于三层建筑未进行垂向预测。江******(********MA*****Q*N):通报批评并失信记分*分王晋璧(BH******):通报批评并失信记分*分鹰潭市生态环境局《监管办法》第二十六第一款第六、七和九项*江******年产*****吨铝型材项目江*******.建设项目概况描述不全:针对工艺中的“表面处理”外协,没有提供外协的合同或承诺(一般喷涂前的“表面处理”与“粉末喷涂”是紧密相联的,否则影响产品质量,因此工艺一般不分开生产);缺少工艺运行参数和设备型号参数;*.环境影响因素分析不全:“铸造”工序未分析产排污情况,遗漏污染物。上******(********MA*AEGMT**):通报批评并失信记分*分蒋文德(BH******)、高遵节(BH******):通报批评并失信记分*分鹰潭市余江生态环境局《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四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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