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文山文山州生态环境局重大行政决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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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健全行政决策机制,规范行政决策程序,提髙行政决策水平,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文山州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文山州生态环境局重大行政决策标准并向社会公布如下。 一、制定或调整全州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规章、制度等规范性文件。 二、编制或调整的全州生态环境保护方面重要规划。 三、对全州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生态环境保护事项。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重大行政决策范围的其他事项。文山州生态环境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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