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北海市“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共治综合平台建设服务项目质疑答复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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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质疑人情况及项目名称
质疑人:******广西分公司
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号地王国际商会中心**楼****号
法定代表人:应忠德
联系人:庞佳 联系电话:***********
质疑项目名称:北海市“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共治综合平台建设服务项目
质疑项目编号:BHZC****-C*-******-CGZX
采购人:北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采购代理机构:北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质疑答复
我中心于****年*月**日收到关于北海市“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共治综合平台建设服务项目(项目编号:BHZC****-C*-******-CGZX)的《质疑函》。收到质疑函后我中心针对质疑事项进行核查,现对《质疑函》中所提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我方报价具有明显优势但未中标,同时我方在实施方案、培训方案、应急方案、服务方案等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商务分仅差*分可获满分,我方对评审综合得分仅得**分提出质疑,并要求获取单项评分结果。
答:原磋商小组复核发现,技术、商务评分环节存在磋商小组成员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进行评审,造成磋商供应商单项评分存在错误,对原评审结果也产生影响。
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号)第三十二条“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规定,我中心已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北海市财政局。
综上,质疑事项予以支持。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北海市财政局投诉。感谢质疑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北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