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平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划拨平和县三林路(阳光路至坑平路)道路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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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平和******:你公司《关于办理平和县三林路(阳光路至坑平路)道路工程建设用地划拨手续的请示》(平投司〔****〕**号)收悉。同意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平和县****年度第十四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号)批准征收的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公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平和县****年度第十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号)批准征收的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公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平和县****年度第十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号)批准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公顷,以******,作为平和县三林路(阳光路至坑平路)道路工程建设用地。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次干路)。其四至界址以该项目用地红线图各角点坐标值为准。该项目为行政划拨,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其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或抵押。具体用地手续由平和县自然资源局依法按相关规定办理。此复。平和县人民政府****年*月**日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