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南海丹灶产业园18号地块项目工程总承包(第2次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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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丹灶产业园**号地块项目工程总承包(第*次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工程名称:南海丹灶产业园**号地块项目工程总承包(第*次招标)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公示时间: 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 南海丹灶产业园**号地块项目工程总承包(第*次招标)招标的评标工作已经结束,经组织专家评审,评标委员会推荐了中标候选人。现将该项目评标过程、评标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 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投标价(元) 项目负责人姓名及资质证书编号 期限要求/期限(期限承诺) 质量要求/承诺 第一中标候选人 主:******;成:******; *********.** 冯冬/鄂**************** ***日历天(含项目竣工验收前的施工图设计、施工报建、施工等所有时间,含发包人、评审机构和相关部门的审查审批时间段),自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之日起开始计算工期。具体关键节点要求详见专用合同条款。/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勘察设计质量标准:勘察满足设计的需要,设计满足施工的需要,并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深度要求。 施工质量标准: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 /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根据《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招投标投诉处理及标后监管工作的通知》(佛建〔****〕***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投诉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十日内提交书面投诉,质疑、投诉应一次性针对所有中标候选人提出。 提起投诉的,应当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号令)及《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佛发改招〔****〕**号)的规定提交材料。 附件:评标情况资料异议受理单位:******电话:****-********地址:佛山市南海区金科路*号中控大厦*楼邮编:******投诉接收部门:佛山市南海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南海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电话:****-********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号方舟一号*栋***室邮编:****** 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电话:********地址:佛山市南海区天佑三路*号邮编:******招标代理:广东******联系人:彭工电 话:****-********传 真:/地 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深海路**号瀚天科技城A区*号楼十四楼****单元(住所申报)邮 编:******附件:评标结果公开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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