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阿克G3036阿克苏至阿拉尔高速公路工程 国有土地收回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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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国家公路网和兵团综合立体交通体系,加快推动兵地深度融合发展,带动第一师阿拉尔市和阿克苏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拟建设G****阿克苏至阿拉尔高速公路工程。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农用地转用有关问题的复函》(自然资源办函〔****〕****号)和《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加强国有农场土地使用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号)的规定,现将国有土地收回事宜公告如下:一、收回国有土地范围G****阿克苏至阿拉尔高速公路工程阿拉尔市段长度**.***千米,涉及收回第一师阿拉尔市六团、八团、九团、十二团、托喀依乡国有土地总面积***.****公顷,具体地类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收回国有土地范围见《G****阿克苏至阿拉尔高速公路拟收回国有土地红线示意图》。二、收回国有土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一)补偿标准收回国有土地补偿标准按照《关于公布第一师阿拉尔市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师市办发〔****〕**号)执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现行标准执行。(二)安置方式涉及的农业人口拟采取货币安置的方式安置,保证被收回土地职工群众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三、其他事项(一)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日内,被收回土地的单位和职工群众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合法证明,到所属团镇、乡办理国有土地收回补偿登记手续。(二)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被收回土地范围内突击改变的地类一律按原地类补偿,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三)拟建高速公路沿线涉及土地收回的单位和职工群众,需以项目建设大局为重,积极配合土地收回工作。对在土地收回中无理取闹、有意干扰阻碍土地收回工作的,由所属团镇、乡责令其依法执行公告,拒不执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四)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特此公告。 附件:G****阿克苏至阿拉尔高速公路工程第一师阿拉尔市段拟收回土地红线示意图 第一师 阿拉尔市人民政府 ****年**月**日 ******************.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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