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朝阳行政办公区二期工程职工之家健身活动室建设项目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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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BA******Z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行政办公区二期工程职工之家健身活动室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招标文件第二章II投标人须知中条款*.*更正为“*.*本项目资金来源为工会经费。”*.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条款“二、设计方案要求”更正为“本项目已具备细化的设计方案,投标人须根据设计效果图并结合现场考察,提供相应的设备设施。下述技术要求为最低标准,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设备性能提升。投标人所投产品,应优先符合设备功能要求,即针对招标文件中的产品技术要求进行响应,产品认证证书的名称可与实际所投产品对应。同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的图片及功能描述。”*.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条款“三、***包技术要求”和“四、***包技术要求”更正为本公告附件中的技术要求,请投标人按更正后的技术要求进行响应。*.本项目***包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更正为“时间:****年**月**日**:**(北京时间);地点:******北楼一层第一开标室(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号)”。*.本项目***包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更正为“时间:****年**月**日**:**(北京时间);地点:******北楼一层第一开标室(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号)”。*.招标文件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中提及“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并由中标供应商递交履约保证金后开始生效”的条款更正为“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开始生效”。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更正公告未提及事宜以原招标文件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直属机关工会委员会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号院*号楼         联系方式:王宇飞,***-********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号             联系方式:黄琳,***-********、***********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琳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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