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粤BCW818中联牌重型载货专项作业车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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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BCW***中联牌重型载货专项作业车转让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深圳联******原文链接地址项目编号
ZZCQ*************_*项目名称
粤BCW***中联牌重型载货专项作业车转让资产类别
交通运输工具转让方名称
深******转让标的所在地区挂牌价格
**,***元 人民币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转让说明事项
*.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可以在办理相关登记和保密手续后查阅交易文件,应对转让标的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在尽职调查期间,意向受让方不得干扰转让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与其他意向受让方进行不正当的联系和接触。意向受让方应对本项目交易条件、受让风险以及资产状况、所涉及的担保等事宜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了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转让标的的交易活动。如意向受让方成为本次转让标的的受让方,应按现状接受转让标的并按照资产交易文件等的规定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转让项目公告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所有权利主张。 *. 受让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按时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本所有权优先以交易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受让方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相关责任方补足。同时,受让方确认,将按照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转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缴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 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保证金: (*)意向受让方于完成意向登记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的; (*)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在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中,各竞买人均不报价或举牌应价的; (*)受让方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竞价结果确认书和/或交易合同的; (*)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转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要求情形的。 *.本次交易的资产不接受联合受让,以现场可见实物为准,按现状转让,不含车牌。交易标的评估报告仅供参考,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质量、用途、数量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现状)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转让价款不因交易标的质量、用途、数量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现状)等误差作调整。 *.与车辆过户有关的政策由受让方自行咨询,因受让方无法提供车辆指标及其他过户所需证件,或因车辆达不到环境标准导致无法过户的,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成交后,标的资产需要办理车辆转籍(市外)的,由受让方自行咨询转入地政策,因转入地实行机动车限购政策、环保政策等导致无法办理转移登记(转入)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风险。 *.转让车辆自移交给受让方之日起,对于该车辆的一切内部或者外部风险或者任何质量问题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受让方获得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并完成车辆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否则,超过期限的,转让方有权对标的资产进行销户。 *.车辆在变更登记前发生的违章罚分、罚款、停车费等拖欠的费用均由转让方负责处理及承担费用。 **.若车辆车身颜色有更换或喷有专用标志需要恢复至登记原样的,成交后由受让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若车辆涉及保险(交强险、第三责任险等)和年检逾期问题,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及承担费用。 **.车辆评估值含增值税;车辆过户产生的税费按法律法规规定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各自承担,车辆移交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看样时间安排在项目公告期截止日前*个工作日*时至**时(公告期截止后不再安排看样),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安排联系看样,联系人:王炜明,联系电话:***********。 **.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请意向受让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