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赤峰赤峰市生态环境局开展2023年固定污染源监测监督管理及现场帮扶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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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进一步加强固定污染源监测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内环办〔****〕***号)要求,为了加强排污许可日常管理、环境监测、环境执法有效联动,构建赤峰市排污单位依证监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共同监督的固定污染源监测监督管理格局。近日,赤峰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了固定污染源监测监督管理及现场帮扶指导工作。帮扶指导组由市生态环境局、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赤峰分站、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和旗县区分局共同组成。深入**个旗县区,对随机抽取的**家污染源企业开展自行监测帮扶指导工作。帮扶指导组进驻企业后,认真了解企业的环境保护现状,听取企业的意见,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帮助企业查找环境问题隐患。在现场,帮扶指导组对企业自行监测方案是否完善、是否及时公开自行监测数据以及污染源在线监测设施运行、污染源监控数据、在线设施运行维护等情况进行查阅和检查。同时,监测技术人员还开展了执法监测、质控样考核以及自动监测设备的比对工作。针对帮扶指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帮扶指导组及时与企业和相关单位沟通协调,制定问题解决方案,切实为企业排忧解难。开展帮扶检查,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生态环境监测纲要(****-****年),全面提升我市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重要举措。下一步,赤峰市生态环境局将继续加大对企业自行监测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履行环保法律责任和义务,坚决打击拒不公开、自行监测数据造假等违法行为,形成排污单位守法监测,依法公开的良好氛围,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有力技术支撑。图片附件图片附件图片附件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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