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我县开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专项整治联合检查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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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生产、进口、销售、安装和使用实行许可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从事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生产、销售、安装和使用行为均属违法。  为切实做好卫星电视接收设施专项整治工作,维护国家信息安全和广播电视网络传输安全,**月*日下午,县文广旅体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工信局和丰城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组成联合检查组,在丰城街道辖区开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整治联合检查行动。  行动中,检查组共检查小家电门市店、五金店、日杂百货商店、家电维修店和大型家电商场**间次,结合检查向经营户和群众发放《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宣传单张***余份,宣传讲解《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及相关政策法规,引导广大经营户和群众深刻认识非法销售、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严重危害性。  通过专项检查和宣传,进一步提高了商户自觉守法经营的意识,提升了群众对非法安装、使用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危害性的认知能力,凝聚起维护国家信息安全和广播电视网络传输安全的更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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