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崇左扶绥县卫生健康局对扶绥马秀连诊所的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20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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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 s 视频 e 图集 s 图集 e 正文s 被处罚人(单位/个人):扶绥马秀连诊所 ????????????????????????????????地址(住址):扶绥县新宁镇同正大道***号实德金源国际*栋**号楼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马秀连,性别:女,民族:壮,电话:***********卫生许可证件或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本机关于****年**月**日查明你(单位)有下列违法行为:*.未对本单位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未对诊所内工作人员进行消毒技术培训。上述行为已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九条;《消毒管理办法》第五条之规定,现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决定予以你(单位)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向扶绥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个月内向扶绥县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卫生监督员签名:蒋桂芬(执法证号***********)、李爱华(执法证号***********)???扶绥县卫生健康局****年**月*日正文e 附件s 文件下载:关联文件:附件e 其他s 其他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