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张家港市率先出台县级中医药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张家港市率先出台县级中医药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来源:张家港市财政局发布时间:****-**-** **:**:**访问量:字体【大中小】今年,我市在全省率先出台县级中医药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从重点项目、人才培养、技术推广和文化普及、资金监管等方面着手,助力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促进中医药事业在传承与创新中高质量发展。
一、聚焦重点项目,优化资助方式给予每个苏州市中医重点专科**万元、张家港市中医重点专科**万元的资助;一级以上医院等机构新建中医馆、阁、室每家分别资助*万元、*万元、*万元;对取得全国、省级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的分别奖励**万元、**万元;对每个中医经典病房、中医优势专科、中医优势专病(门诊)分别资助*万元、*万元、*万元。二、依托实训基地,培养技能人才对经相关部门评审认定的国家级、省级、苏州市级、张家港市名中医和优秀中医骨干分别按**万元、*万元、*万元、*万元、*.*万元/人标准予以奖励;市中医医院与市健康促进中心协同负责培训工作,根据培训学员人数和实际费用支出,给予不超过***元/人/年的补助。三、推广适宜技术,普及健康文化对中医传承工作室按国家级**万元/个、省级*万元/个、县级*万元/个的标准予以资助,对每个县级基层中医适宜技术推广工作室补贴*.*万元;支持中医师承人才培养,项目指导老师和继承人每人每年分别可获得*万元、*.*万元的资助;对中医类建设项目评审、人才评选、专题活动、竞技比赛等活动,按照发生成本进行适当补助。四、强化资金监管,注重使用绩效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且严格按照审定项目资金预算执行。同时,建立专项资金使用追踪问责和绩效评价机制,由市卫生健康委和市财政局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督查,并接受审计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将监督和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上下篇 上下篇 End 相关文章 相关文章 End 二维码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用来校验该浏览器是否支持HTML* 二维码 End 分享栏 分享:分享文章到取消分享TOP打印关闭分享栏 End 相关附件 相关附件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