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业务提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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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提示函发布时间:****年**月**日发布来源:天津市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为维护政府采购秩序,促进公平有序竞争,建议在招标文件(磋商文件、谈判文件等)中增加以下投标(响应)无效的条款:不同供应商的授权代表的社保由同一单位缴纳的,其投标(响应)无效。同时,建议进一步完善授权代表授权书相关内容,增加授权代表社保缴纳单位等信息,具体内容可参考授权代表授权书(参考模板).docx(详见附件)。授权代表授权书(参考模板)致:(代理机构/采购人 单位名称)我单位(单位名称) 授权(人员姓名) (身份证号码:,本月社保缴纳单位:,联系电话:)作为授权代表,以我单位的名义参加项目(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并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投标(响应)文件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等一切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单位对授权代表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我单位对填写的上述授权代表的社保缴纳单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愿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授权书至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始终有效。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名章): 年 月 日授权代表身份证正面授权代表身份证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