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毕节地吉军不动产继承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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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吉军提供的申请资料,被继承人吉永昌生前留有一处房产,位于纳雍县雍熙镇(街道办事处)博骜丽都B区**单元***号, 被继承人吉永昌于****年**月**日死亡,现合法继承人有费鲜云、吉军、吉超、吉琴、吉学兰 ,费鲜云、吉超、吉琴、吉学兰已放弃继承权,同意由吉军继承,吉军于****年**月**日申请继承该遗产并办理不动产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条的规定,对上述不动产继承事宜予以公示。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若有异议,将异议书面材料及相应证据送达我单位,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办理不动产权证。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纳雍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珙桐欣苑办证大厅二楼,联系电话:****-*******)纳雍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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