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松岗金叶阳光新城31、32、41栋外墙修复工程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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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岗金叶阳光新城**、**、**栋外墙修复工程项目 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公示松岗金叶阳光新城**、**、**栋外墙修复工程项目招标的评标工作已经结束,经组织专家评审,评标委员会推荐了中标候选人。现将该项目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涉及商业秘密除外)进行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投标报价(元)
项目负责人姓名及资质证书编号
工期(交货期)/工期(交货期承诺)
质量/承诺第一候选人
******
*******.**
程培明/粤****************
***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或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通知或开工令为准,竣(完)工日期不因雨天、假期及办理各方面的手续等因素而延后。/按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约定执行。
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承诺达到合格标准。/按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约定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根据《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招投标投诉处理及标后监管工作的通知》(佛建〔****〕***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投诉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十日内提交书面投诉,质疑、投诉应一次性针对所有中标候选人提出。
提起投诉的,应当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号令)及《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佛发改招〔****〕**号)的规定提交材料。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佛山市南******
联系人: 吴展良
电 话: ****-********
传 真: ****-********
地 址: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
邮 编: ******投诉接收部门投诉接收部门:佛山市南海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南海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电话:****-********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号方舟一号*栋***室
邮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
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
电话: ****-********
地址: 佛山市南海区天佑三路*号
邮编: ******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 佛******
联系人:孔先生
电 话:****-********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华翠北路**号“东海御苑”**座**铺
邮 编:******附件:
第一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