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补助有了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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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县住建局、县财政局联合出台《象山县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即时限时救助实施办法》,明确了我县农村困难家庭住房救助对象、改造方式、补助标准、救助程序、资金管理等内容,进一步减轻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家庭重建房屋、修缮房屋的经济压力,降低因危房改造产生的返贫致贫风险。该实施办法主要针对我县符合民政等部门认定的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困难残疾户、低保边缘户,且现有住房鉴定为C、D级危房的*类困难家庭。对于这类拟改造的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具体将视救助对象改造意愿和实际情况确定。拆除重建每户最高可申领*万元补助,修缮加固每户最高可申领*万元补助。符合相关条件的农村困难家庭户可向属地村(社区)提出申请。经村(社区)调查公示后报镇乡(街道),镇乡(街道)根据困难户提出的房屋安全鉴定申请,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依据职责分工审核认定,确定困难户危房救助对象并公示。随后,由县住建局、镇乡(街道)督促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对已鉴定为C级、D级的困难家庭住房确定改造方式,并依据规定的程序指导改造施工。镇乡(街道)根据改造完工情况,对已拆除重建的房屋进行竣工验收,对已修缮加固的房屋委托鉴定机构进行复核鉴定。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对镇乡(街道)上报的已完成改造验收的,进行现场抽查后下达补助资金,并全面推行将补助资金支付到改造户“一卡通”账户制度,专款专用。据了解,****年以来,我县已累计发放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补助逾***万元,惠及农村困难家庭***户。(记者 张伟海 通讯员 郑叶) 如有图片或附件等请到网址中查看或下载http://***.******.***.cn/art/****/**/**/art_**********_********.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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