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河南省卫辉市麦常岭水泥用灰岩矿采矿权招标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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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通知》(自然资规〔****〕*号)等规定,新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河南******对河南省卫辉市麦常岭水泥用灰岩矿采矿权出让项目以招标方式进行公开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人(出让人):新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出让人:新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新乡市人民东路甲*号
交易平台: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新乡市人民东路与新二街交叉口东北角新乡市市民中心四楼
招标编号:新交矿(****)*号
二、出让采矿权的简要情况
(一)项目名称:河南省卫辉市麦常岭水泥用灰岩矿采矿权出让
(二)开采矿种: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
(三)地理位置:卫辉市麦常岭水泥用灰岩矿位于卫辉市太公镇麦常岭,行政区划隶属河南省卫辉市太公镇管辖,距卫辉县城 **公里,西南距辉县县城 **公里。
(四)出让矿区范围拐点坐标(****国家大地坐标系)开采区范围拐点坐标(****国家大地坐标系)序号***.******.***.***.******.***.***.******.***.***.******.***.***.******.***.***.******.***.***.******.***.***.******.***.***.******.***.***.******.***.***.******.***.**********.**(五)出让矿区面积:*.****k㎡。
(六)资源储量:拟设采矿权范围内保有资源量*****.*万吨,可采资源总量*****.*万吨,其中水泥用灰岩 ****.*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万吨。
(七)开采标高:+***.*m~+***.*m
(八)拟设生产规模:***万吨/年
(九)拟出让年限:**.*年(包含基建期*年)
(十)勘查投入情况:卫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河南省资源环境调查三院承担储量勘查工作;委托北京山连山******承担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工作。
(十一)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要求:中标人应按照出让方编制完成并经专家评审通过的《矿产资源开采与生态修复方案》标准和要求严格执行方案,履行对新、老矿区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
(十二)绿色矿山建设要求:中标人要对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于矿山投产前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并积极申报省级或国家级绿色矿山。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没有违法投标的行为。
(三)投标人有下列情形的将被拒绝参与投标:有严重失信行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自然资源部矿业权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名单或异常名录、存在自然资源(原国土资源)部门行政处罚未履行到位的。
(四)本次招标不接受自然人投标和联合体投标。
四、本项目资格审查的方式为资格后审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招标文件获取
(一)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上午*:**—**:**,下午**:**—**:**(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此期间内,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单位授权书*份(如有授权);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份(如法定代表人报名需要提供身份证原件);
*、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份(如有授权);
*、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份;
*、出让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要求的其他资料*份。
以上资料需验原件,授权书及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地点: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大厅(地址:新乡市人民东路与新二街交叉口东北角新乡市市民中心四楼)。
(三)招标文件售价:免收。
(四)投标人所发生一切费用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投标人递交的报名资料和招标文件不论成交与否均不予退还。
六、出让方式及投标文件的递交
本项目采用招标方式公开出让,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万元。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无效。
(一)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年**月**日*:**时。
(二)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新乡市人民东路与新二街交叉口东北角新乡市市民中心四楼)。
(三)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确定中标人原则
本次招标采用百分制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按照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并推荐*名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如投标人少于*人的,按照相关规定停止招标或者重新组织或者选择其他方式交易。
八、风险提示及其他事项
本项目风险提示:
(一)矿产资源开采属高风险投资,存在不能预见的地质、技术、环境、政策及外部实施条件变化等风险,部分有资源储量报告的矿业权因地质勘查工作的局限性和成矿地质条件的复杂性,地质资源(储)量与矿区实际可能存在一定出入,投标人必须自行评估与承担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谨慎决策。一旦中标,风险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不得向自然资源等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
(二)本次出让采矿权的矿区范围属老矿区,是以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对卫辉市麦常岭已关闭的*个采矿权进行资源整合后重新设置的采矿权。中标人需在尊重历史和现实的原则下,本着遵守国家、省、市、县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露天矿山综合整治政策要求,自行解决除出让采矿权之外等方面的问题和矛盾,妥善解决矿山历史遗留问题,本项目的高风险因素由中标人综合考虑,由此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三)中标人因采矿活动的实际需要,临时使用国有或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草场时,须按有关规定向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在矿山建设前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涉及土地、草场、林地、河道、水利设施、道路、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其他事项,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如未办理完毕相关手续致使中标人不能开采的,由中标人自行承担。自行解决除出让采矿权之外等方面的问题和矛盾,本项目的高风险因素由中标人综合考虑,由此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四)本次出让不组织现场踏勘。对参与本次出让的投标人,视为已进行现场踏勘,知悉矿区现状,了解拟出让矿区的各种情况,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相关产业政策,并对出让文件内容和出让采矿权情况无异议并全部接受。
(五)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出让人不承担责任。
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未载明的事项,以招标出让文件为准。公告如有变更,将及时通知所有投标人。通知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效力。
(二)出让矿区范围毗邻的村庄、学校、输电线路等不进行搬迁的,不得在爆破安全距离范围内进行爆破作业。
(三)本次出让矿区范围内部分区域设置了“禁采区”,本次出让的资源储量不包含“禁采区”范围,“禁采区”范围暂不开采。待条件允许时,再对“禁采区”范围的资源储量进行出让和开采。
(四)其他要求:
*.中标人必须与新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协议》,并按规定缴存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基金。
*.中标人必须按照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河南省加快建设绿色矿山工作方案》(豫国土资发《****》**号)、《非金属矿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建筑石料、石材矿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等标准进行绿色矿山建设。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处理方式
对本采矿权出让招标有异议的,须以书面材料形式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异议书送达新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或河南******。出让人根据所提异议的具体情况,按照《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异议成立的,应中止或终止交易;异议不成立的,按程序继续交易。在《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产生的争议,按合同约定执行。
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相关提示
(一)投标人如在本次采矿权出让活动中以价格为由向其他投标人勒索财物的,一经查实,其行为将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
(二)通过“信用中国”等媒体、机构查询投标人信用信息,对投标人信用情况进行审核,如发现投标人存在失信行为的,将取消其投标人资格。
(三)中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交易结果无效,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其行为将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交易资格或中标;
*.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拒绝签订矿业权成交确认书,不能如期按约定交纳交易服务费的,中标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书》的;
*.中标人未按约定的时间付清约定的矿业权出让收益或者其他相关费用的;
*.向主管部门或者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中标的;
*.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的情形。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公告同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新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十二、联系方式
招标人(出让人):新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 址:新乡市人民东路甲*号
联系人:宋伟斌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
地 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民生路*号
联系人:程璇
电 话:***********
十三、监督部门
新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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