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黔西红林煤矿180万吨/年(优化重组)项目配套设施土地预审意见办理服务(二次)成交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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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林煤矿***万吨/年(优化重组)项目配套设施土地预审意见办理服务(二次)成交候选人公示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磋商文件的规定,******的红林煤矿***万吨/年(优化重组)项目配套设施土地预审意见办理服务(二次)(项目编号:GZGC-****-FC**R)于****年**月**日在贵州公共资源(国有企业生产资料)交易中心进行磋商工作,根据磋商小组出具的评审报告以及磋商文件规定,采购人确定公示情况如下: 第一成交候选人:****** 最终报价(含税):******.**元 服务期:签订合同后**个日历天完成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行业现行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第二成交候选人:****** 最终报价(含税):******.**元 服务期:签订合同后**个日历天完成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行业现行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第三成交候选人:****** 最终报价(含税):******.**元 服务期:签订合同后**个日历天完成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行业现行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成交结果公示****年**月**日至****年**月**日,在公示期内,对上述成交情况持有异议的请向监督相关部门投诉。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重要提示: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相关请求及主张;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公示发布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