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和平关于对平台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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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平台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的通知各位供应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航天科技集团失信供应商管理办法,为营造公平诚信的采购环境,保障采购活动合规进行,维护采购单位合法权益,规范电子采购平台的运营,平台特此对注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进行通知,并于即日起开始执行。一、平台注册供应商管理要求平台供应商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平台规定,在开展业务时,需遵守诚信原则,保持良好的商业道德,不参与任何围标、串标、违规报价等不正当行为,承诺提供的所有资料和信息真实、合法、有效,并对此负责。注册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进行修改。一旦发生失信行为并纳入集团失信供应商名单内,将按照集团失信供应商管理办法执行。二、供应商失信行为类别根据供应商失信程度,失信行为分为以下三类,分别为一般失信行为、严重失信行为、重大失信行为。(一) 一般失信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被国家上级主管部门、用户机关发现的一般失信行为;*. 未经用户同意随意更改产品技术状态、擅自延长工期的;*. 服务响应时间、质量和效果等不满足要求,且用户满意度差的:*. 未经用户认可不按照合同规定要求或者合同补充协议完成全部项目;*. ******或所属单位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行为。(二) 严重失信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被国家上级主管部门、用户机关认定的严重失信行为;*. 需重新认定的供应商拒不配合重新认定工作的,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 发生质量问题拒不配合归零工作的;*. 在参与报价或投标、合同签订和履约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采取商业贿赂、虚假欺骗等不正当手段或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对集团公司或所属单位造成较大损失或严重负面影响的;*. 中标后无端弃标或违约,擅自把合同全部或者主要任务转让、转包的;*. 与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合作过程中,出现围标串标串通报价行为但未达到 * 次的;*. ******属单位造成较损失或严重负面影响的行为。(三) 重大失信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被国家上级主管部门、用户机关认定的重大失信行为;*. 在参与投标或报价、合同签订和履约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采取商业贿赂、虚假欺骗等不正当手段或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对集团公司或所属单位造成重大损失或重大负面影响的;*. 与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合作过程中,出现 * 次围标串标、串通报价行为的;*. ******或所属单位造成重大损失或重大负面影响的行为。三、失信供应商处理办法(一) 失信供应商限制措施管理*. ******重大失信、严重失信供应商名单的单位,******及所属单位在限制领域与其开展业务活动,不允许新认定其为限制领域合格供应商。已纳入限制领域合格供应商名录的应将其从名录中剔除。*. 纳入一般失信名单的供应商,自信息发布之日起,原则上 *~* 个月内禁止在平台参与业务活动。*. 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供应商,自信息发布之日起,原则上 **~** 个月内禁止在平台参与业务活动。*. 纳入重大失信名单的供应商,自信息发布之日起,原则上至少 ** 个月禁止在平台参与业务活动。*. 被国家上级主管部门、用户机关认定限制期限为“永久”的失信供应商,以及失信行为性质极其恶劣、造成影响特别严重的供应商,******重大失信供应商名单,封停其平台账号,永久不得在平台参与业务活动。*. 认定为严重失信、重大失信的供应商,对其法定代表人、自然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管理或控股的企业应实施同等程度的限制措施(二) 失信供应商的整改及移出供应商配合约谈并对其问题在限期完成整改且限制措施期满的,经批准后移出失信供应商名单。对于限制措施期满仍未达到整改要求的失信供应商,延续失信限制措施。整改期限原则上不超过 * 个月。四、其他规定平台注册供应商应遵守平台用户管理规定,对于违反平台相关要求的,平台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力,严重者封停账号。特此通知!航天电子采购平台****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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