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昌关于撤销南昌弘益创新药商业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节能报告审查意见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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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科经局:报来《关于恳请撤销“南昌弘益创新药商业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能评批复的请示》(洪高新经审投字〔****〕**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委研究,原则同意撤销《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南昌弘益创新药商业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洪发改环资字〔****〕**号)。若项目单位继续推进项目节能审查手续办理,高新区科经局需核定变更后的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指导项目单位重新提交节能审查申请,并按照审批权限审批。     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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