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抚州关于作出的江西上焙智能家居有限公司上焙智能家居烘焙展柜金溪生产项目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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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上焙智能家居烘焙展柜金溪生产项目、金溪县大岭粮食烘干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自信息发布日起*日届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联系电话:****—*******传真:****—*******通讯地址:金溪县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图片附件金环函字〔****〕**号关于对《金溪县大岭粮食烘干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pdf图片附件金环函字〔****〕**号关于对《******上焙智能家居烘焙展柜金溪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pdf序号批复名称审批文号审批时间*关于对《******上焙智能家居烘焙展柜金溪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金环函字[****]**号****/**/**关于对《金溪县大岭粮食烘干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金环函字[****]**号****/**/***.******.***来源:begin金溪县生态环境局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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