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顺义北京名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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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股权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北交互联原文链接地址项目编号 S******D************项目名称 北*********%股权转让方名称 鹏源发展(越秀)有限公司 TOP SPRING DEVELOPMENT (YUE XIU) LIMITED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大******转让比例 ***挂牌价格 *,***.**万元 人民币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重要信息披露 *、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依据沃克森(北京)******(沃克森国际评报字[****]第****号): (*)标的范围******管理,并由全体业主免费使用。 (*)根据标的提供的****年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核发的京(****)顺义区不动产权第*******号《不动产权证书》,证载顺义区后沙峪乡白辛庄村名都园会所房产与名都园住宅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会所,使用权截至日为****年*月**日。标的企业新换发的《不动产权证书》证载土地***,***.**平方米,为共有面积用地,未严格区分列示不同用途土地,故本次评估按待估宗地换证前《国有土地使用证》(京市顺港澳台国用(****出)字第*****号)号登记用途、《北京房地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第**号)及补充协议内容约定显示,会所所在项目宗地土地用途为住宅与配套,考虑评估对象为名都园项目配套,结合其目前实际用途主要以商铺、超市业态进行经营,参考《北京市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更新成果》(京政发〔****〕**号)对土地用途的分类及定义,本次评估设定会所分摊的土地使用权用途为零售商业用地,同时设定其开发程度、土地性质、土地到期日等参数与换新的不动产权证保持一致,详见《评估报告》 (*)在标的“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科目地下车位共计**个,于评估基准日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京房权证市顺港澳台字第*****号),该房产证为名都园小区整体大房产证(该证已拆分出会所面积),证载权利人名称为北******,证载总面积***,***.**平方米,现该证中购房人均已将各自房屋办理了产权证,地下面积由于无法办理分宗房产证(被评估单位去房管局办理分宗,但由于项目时间过久及其他情况,未予办理),故仍挂在北******名下。根据被评估单位售房时与购房者签订的购房协议,每户住房均免费赠送车位一个。另根据《名都园车位对应表》,名都园共***户,已全部售出,地下车位总计***个,剩余未赠送车位总计**个,目前处于闲置状态;考虑到赠送车位已被购房业主实际控制,被评估单位已无收益,本次评估为*;剩余**个车位考虑到其无法办理分宗房产证,由于产权证无法分宗办理过户,本次以使用权车位对其进行评估; *、截至评估基准日,名都园会所地上*-* 层已出租给北京******,租赁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详见租赁合同置于北交所备查) *、意向受让方需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盖章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保密承诺函》(联系人:范女士,联系电话:***********)后方可查看转让方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相关备查文件。 *、其他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交纳人民币****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本项目挂牌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先用于补偿北交所及各方交易服务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产生*家及*家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程序的;(*)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成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北交所交易规则的。 *、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及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北交所备查文件的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不得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 *、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同意在成功受让本项目后,如转让方需要,应全力配合转让方办理交易价款出境事宜。 (*)同意转让标的变更登记及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用信托委托方式受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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