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桃源院区产科一体化产房一次性生活用品(待产包)采购院内比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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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桃源院区产科一体化产房一次性生活用品(待产包)采购项目
*.项目预算:**万元(报价不得超过预算,否则报价无效)
*.采购数量:约****份(具体待产包用品参数请查看九、附件下载)
*.采购方式:院内比选
*.服务期限:*年
二、服务需求
*.每月按科室实际需求供货,按月结算。供应商不能以量少拒绝或推迟送货。
*.采购人不承诺业务量,参数中的数量为年大概采购量基数,结算以采购人实际供货采购数量为主。
*.乙方须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遇到甲方医院有群体性重大突发事件等应急情况时,须优先满足甲方给予供货。
*.服务期内甲方不定期抽查货品,若发现货品出现质量问题或不符合参数需求问题等问题,第一次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甲方管理归口部门予以书面警告;书面警告后,仍被发现货品出现质量问题或不符合参数需求问题等问题的,甲方扣减当月结算费用的*%,服务期内中标供应商因货品质量问题被处罚*次以上(含)的,采购单位有权拒绝验收并终止合同。
*.南宁市内免费送货上门,紧急配送订单接到订单后最快*小时送达,普通配送订单**小时内完成订单配送,**小时内送货到达采购人填写的详细收货地址,并提供搬楼、送货上门的服务。
*.成交供应商保证向采购人提供的货物是全新、完整、未使用过的。产品质量不合格者,采购单位有权要求供应商更换,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三、样品要求
参加比选时需根据产品参数提供样品包一份。
*.样品包装要求:
①各样品表面不得出现任何厂家(公司)或投标品牌标识;
②所有样品按需求包装后统一封装密封;
③密封包装袋正面贴上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等信息的标签。
*.未按要求提供样品、未在******,将视为自动放弃参与本项目。
四、资质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单位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具有履行项目所必需的设备、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书;
*.本项目不得分包转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书面承诺书;
*.投标人未被纳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失信供应商“黑名单”管理。
五、付款方式
无预付款,根据实际验收合格的待产包中标单价和数量结算。按月结算,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上月全额发票后**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一次性付清上月货物的全部货款。
六、报名资料
*.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报名资料应包含联系人的姓名、电话和邮箱,否则报名无效。
七、报名相关事宜
*.报名方式:邮件报名,******见到本公告后,将报名资料扫描件(PDF格式,请确保扫描后资料清晰可见,否则视为报名无效)发至邮箱qyyzbb@***.com。
邮件标题格式参考:挂网日期-科室名称-公司名-报名项目名称。
*.报名电话:****-******* 招标办 钟老师
*.咨询电话:****-******* 总务科
*.报名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八、比选要求
******根据比选评分标准要求提前准备相关文件:
*.报价清单为第一页,需按照待产包用品清单报各类物品的单价、总价及每份待产包的单价,其余按比选评分项顺序排列制作比选文件;
*.要求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或其他文件资料的,应提供相关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比选文件无效;
*.报价不得超过控制价,否则报价无效;
*.比选文件一式**份,盖章有效;
*.比选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九、附件下载
区医院产科一体化产房待产包用品清单.xlsx
产科一体化产房待产包采购项目比选标准.xlsx
十、说明: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存在下列行为的,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失信供应商实行“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四条供应商在参加医院自行采购活动中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失信行为,列入失信供应商名单管理:
*.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由议价小组现场确认为恶意围标、串标的行为;
*.向与医院自行采购活动相关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资格预审合格且成功报名的供应商在项目采购活动开始后相关信息发生变化时未及时通知院方;
*.已响应参加医院自行采购活动,采购活动开始后擅自撤回响应文件,影响采购活动正常开展的;
*.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其他潜在供应商标书信息及需要保密的证明材料的;
*.不遵守医院自行采购活动纪律,扰乱采购活动现场秩序且不听劝阻;
*.以明显低于其他合格潜在供应商的报价且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经议价、比选小组认定为恶意竞争的;
**.有行贿情形的;
**.经医院认定的其他失信行为。
第六条中标人被列入失信行为“黑名单”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处以三年内禁止参加医院所有自行采购活动。